如皋市數(shù)據局
關于賦予或委托各鎮(zhèn)(區(qū)、街道)行使有關事項行政審批權的公告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增強基層為民服務能力,全面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建設,根據皋政發(fā)〔2021〕27號《市政府關于印發(fā)<關于賦予或委托各鎮(zhèn)(區(qū)、街道)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決定賦予或委托各鎮(zhèn)(區(qū)、街道)行使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權,具體賦權事項見附件。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賦權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請申請人到被賦權鎮(zhèn)(區(qū)、街道)為民服務中心辦理相關審批事宜。
同時,將我局與各鎮(zhèn)(區(qū)、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委員會、辦事處)簽訂的《委托協(xié)議》與《賦權事項交接書》一并公示。
特此公告。
如皋市行政審批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