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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信訪局
          關于印發(fā)《如皋市推行群眾依法逐級走訪權益保障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 如皋市信訪局 發(fā)布時間:2016-05-27 00:00 累計次數(shù): 字體:[ ]

          關于印發(fā)《如皋市推行群眾依法逐級走訪權益保障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zhèn)(區(qū)、街道)、市級機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引導群眾依法、理性、有序、文明走訪,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和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自2016年5月1日起,江蘇省全面推行群眾依法逐級走訪權益保障卡(以下簡稱保障卡)新制度,為確保此項制度在我市順利推行,盡早實現(xiàn)“信訪秩序根本好轉”的目標,根據(jù)省信訪局《關于在全省推行群眾依法逐級走訪權益保障卡的實施意見》和省信訪局、南通市信訪局具體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推行權益保障卡制度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歷次中央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近期信訪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為指導,以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等相關法規(guī)制度為依據(jù),通過權益保障卡制度實現(xiàn)“三個倒逼機制”(即倒逼責任單位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倒逼信訪群眾依法逐級走訪,倒逼信訪干部能力和素質(zhì)提升),著力打造陽光信訪、責任信訪、法治信訪,促進全市信訪秩序的進一步好轉。

          二、工作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堅持重視初次走訪、落實首辦責任、切實把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在第一層級解決到位的原則;堅持訪訴分離,把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導入司法渠道的原則;堅持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責任單位依法受理辦理,上級層級依規(guī)支持的原則;堅持權利和義務對等、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與維護司法權威相統(tǒng)一的原則。

          三、目標任務

          在進程安排上,2016年為制度推行年,2017年為鞏固完善年,2018年為深化提高年。

          總體工作目標:通過推行依法逐級走訪保障卡制度,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規(guī)范群眾來訪事項受理辦理工作,壓實有權處理部門工作責任,使合理信訪訴求及時就地依法解決,有效減少重復上訪、多頭上訪、越級上訪發(fā)生。經(jīng)過持續(xù)努力,實現(xiàn)“信訪秩序更加有序、責任更加明確、辦理更加規(guī)范、逐級走訪更加自覺、解決問題更加快捷”的目標,力爭來訪事項辦理“四個100%”,確保群眾滿意度在高位穩(wěn)步提高。

          2016年階段性目標一是六月份起“保障卡”制度在全市各鎮(zhèn)(區(qū)、街道)、各部門實現(xiàn)全覆蓋,凡在法定信訪渠道內(nèi)的信訪事項基本按照“初次走訪領卡、逐級走訪(復查復核)憑卡、處理結果記卡、權益保障用卡”要求,規(guī)范操作;二是實現(xiàn)權益保障卡與陽光信訪系統(tǒng)“卡網(wǎng)”同步,卡為網(wǎng)據(jù),網(wǎng)為卡證,卡網(wǎng)同一;三是初訪發(fā)卡率、按期辦結率均達100%。

          四、工作安排

          推行工作分為準備、實施、總結三個階段,時間從2016年5月中下旬至12月底。

          (一)準備階段(5月底前)。做好動員部署、宣傳引導和制定方案等相關工作,提高社會知曉度和認可度。1.制定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方法步驟,確保推行工作順利實施和有效運行。2.配齊軟硬件。各單位5月底前配齊“得實DS7850”型號針式打印機,完成陽光信訪、依法逐級走訪以及保障卡等制度上墻,完成宣傳欄、宣傳卡片、展板制作,制作群眾依法逐級走訪權益保障卡領取登記簿。3.大力宣傳。通過傳統(tǒng)和網(wǎng)絡媒體等多種途徑,使依法逐級走訪的要求和法治信訪的理念在各責任層級和廣大群眾中形成共識,營造良好氛圍。4.動員培訓。5月26日召開全市動員及培訓會議,明確工作職責,深入動員,促進保障卡推行工作落實。各單位在全市統(tǒng)一培訓的基礎上,認真抓好深化學習,確保信訪工作人員均熟知推行保障卡制度的意義、內(nèi)容,熟練掌握操作方法。

          (二)實施階段(6月初至11月)。全面推行實施,適時召開推進會,現(xiàn)場觀摩,相互交流,完善提高,積極穩(wěn)妥推進保障卡制度推行工作。充分發(fā)揮各自的職能作用,組織精干力量,落實責任和各項保障措施,進一步規(guī)范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要求,抓好關鍵環(huán)節(jié),提高辦理質(zhì)量,確保推行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從6月1日開始,各鎮(zhèn)(區(qū)、街道)、市各有關部門統(tǒng)一向初次走訪群眾發(fā)放保障卡。在省信訪局、南通市信訪局通報越級訪和領卡發(fā)卡情況的基礎上,市信訪局將每月以簡報的形式,及時將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改進意見下發(fā)各單位。各單位、各部門要把住發(fā)卡、用卡、錄卡、督卡四個重點環(huán)節(jié)。

          一是“發(fā)卡”環(huán)節(jié)。堅持鎮(zhèn)(區(qū)、街道)及有權處理部門為主,要求精準分類,應發(fā)盡發(fā),做到不錯發(fā)、不漏發(fā)、不濫發(fā)。

          初次走訪的群眾憑有效證件領取,在信訪信息系統(tǒng)內(nèi)無記錄的可根據(jù)情況發(fā)放。對責任單位應發(fā)未發(fā)的來市信訪,市信訪局先行引導其到責任單位領卡,也可以按照程序性受理方式直接向信訪人代發(fā)保障卡。

          保障卡領取一事一卡;多人同一信訪訴求的,由其推選的主要代表人領取一卡;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由事發(fā)地有權處理部門發(fā)放和填寫保障卡。

          保障卡發(fā)放范圍:根據(jù)《信訪條例》第14條的規(guī)定,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2.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3.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4.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5.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以下情況不予發(fā)放保障卡:1.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nèi)的信訪事項;2.已經(jīng)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3.屬于紀委監(jiān)察部門和檢察院業(yè)務范圍內(nèi)的檢舉揭發(fā)類信訪事項;4.歷史遺留的反映解放前的冤假錯案,新中國成立后及“文革”期間的冤假錯案、政治迫害,反映解放初期土改和私有化改造,反映50、60年代社會主義改造等歷史遺留問題;5.咨詢、救助、建議、意見類事項;6.2016年5月1日前已受理或作出處理意見的信訪事項;7.當場可以解決或在實體性受理時限(15天)前可以解決且矛盾不上行的信訪事項;8.涉眾型層面性問題;9.其他不宜發(fā)放保障卡的信訪事項。

          各單位要建立群眾依法逐級走訪保障卡領取登記簿,信訪人應在領取保障卡登記表上簽字。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行政機關在首次接待時要加強工作對接,避免重復發(fā)卡。要積極運用陽光信訪信息系統(tǒng)及時登錄、及時查詢,充分發(fā)揮信訪信息系統(tǒng)平臺作用。有權處理的部門、鎮(zhèn)(區(qū)、街道)接待工作人員填寫《初訪接待處理情況》表,并交來訪人保管。

          二是“用卡”。保障卡明確了依法逐級走訪人員享有下列權力:訴求表達權,信訪人有權向責任單位提出信訪事項,任何責任單位不得拒絕、推諉;回應獲得權,責任單位對信訪人訴求必須依法按政策作出回應;過程監(jiān)督權,信訪人對責任單位接待辦理過程擁有監(jiān)督舉報權,信訪人憑卡維護自身三項權力。責任單位用卡:實行首問負責制,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責任單位,必須規(guī)范填寫保障卡,限時辦結信訪事項、及時反饋送達信訪人。凡作出書面答復、復查意見的有權處理部門,均要在來訪人持有的《江蘇省群眾依法逐級走訪權益保障卡》中,填寫接待情況、處理情況、處理意見(答復意見、復查意見簡要內(nèi)容及編號)。

          三是“錄卡”。“保障卡”要與“陽光信訪”信息系統(tǒng)無縫對接,及時準確的將信訪事項受理辦理情況,錄入陽光信訪信息系統(tǒng),并在信息系統(tǒng)內(nèi)增加發(fā)放保障卡標識,實現(xiàn)“卡、網(wǎng)”信息統(tǒng)一和運轉同步。有關內(nèi)容在陽光信訪信息系統(tǒng)完善后,直接點擊菜單打印。信訪事項的錄入時間要與信訪事項受理時間相一致,系統(tǒng)中信訪編號與權益卡編號相一致,便于群眾查詢和跟蹤監(jiān)督,便于上級掌握情況。

          四是“督卡”。督卡是對保障卡發(fā)放、使用、錄入等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面的監(jiān)督管理。定期對保障卡發(fā)放和使用情況加強督導檢查,發(fā)現(xiàn)應發(fā)未發(fā)、逾期未辦、錄入不完整、辦理不規(guī)范等問題的,查明原因,明確責任,限期整改,以確保群眾保障卡制度取得實效。對解決問題不實事求是、弄虛作假、敷衍了事,導致群眾越級走訪的責任單位,要進行通報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保障卡使用情況將納入信訪工作績效考核,全力推動工作開展。

          (三)總結階段(12月)。要建立群眾依法逐級走訪工作長效機制,認真總結工作中的成功經(jīng)驗,形成有做法、有成效、有建議的專題報告,于11月15日前報市信訪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保障卡推行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擺上突出位置。為確保這項工作取得成效,市建立群眾依法逐級走訪權益保障卡推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信訪局,由市信訪局局長任主任,市信訪局分管接訪工作的副局長任副主任,具體負責制定并完善相關工作措施,督促指導推行工作正常開展。

          (二)提高辦理質(zhì)量。保障卡是各級責任主體依法辦理的責任卡,也是各級責任主體辦理過程公開透明、主動接受信訪群眾評價的監(jiān)督卡,各責任主體對依法應予受理和辦理的信訪事項應履行職務行為,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對群眾依法逐級走訪反映的屬于本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nèi)的信訪事項,要熱情接待、認真答復、規(guī)范辦理,對處理結論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定性準確、程序合法、要件齊備,確保群眾訴求合理的解決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

          (三)強化督導問責。市信訪局要加強對受理辦理信訪事項有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不按規(guī)定登記錄入、應當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guī)定期限和程序受理辦理、不反饋辦理結果或不執(zhí)行處理意見,或辦理推諉、敷衍、拖延,造成群眾重復上訪或越級走訪的,應當及時督辦,提出改進工作建議,并視情通報、約談;對越級上訪返回后,有關工作銜接不到位、處理不及時,引發(fā)矛盾激化升級,造成嚴重后果的,或進京非正常上訪,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信訪條例》和《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guī)定》等法規(guī)文件,向有關部門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如皋市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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