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25972/2022-01700 | 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 | 市政府 | 文號: | 皋政發(fā)〔2022〕15號 | ||
成文日期: | 2022-05-02 | 發(fā)布日期: | 2022-05-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關于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有關事項劃轉的通知 |
市政府關于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有關事項劃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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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zhèn)(區(qū)、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強行政監(jiān)管,根據(jù)《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南通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方案的批復》(蘇辦〔2015〕20號)、《南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如皋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方案的批復》(通辦發(fā)〔2015〕66號)、《市政府關于將相關部門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劃轉至市行政審批局的通知》(皋政發(fā)〔2015〕124號),結合我市實際,經(jīng)研究決定劃轉部分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事項,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涉及的權力事項
1.臨時用地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自然資源部關于規(guī)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1〕2號);
2.重大危險源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三十七條)。
二、劃轉后權力事項行使單位
1.臨時用地審批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行使;
2.重大危險源備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行使。
三、相關工作要求
1.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行政權力事項劃轉的銜接落實工作,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防止出現(xiàn)監(jiān)管真空,確保權力事項的行使銜接到位。
2.相關事項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guī)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22〕5號)及“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進駐市民服務中心“投資建設服務大廳”,實現(xiàn)統(tǒng)一受理、集中辦理,設置服務窗口并配備審批人員。
3.相關事項于2022年4月28日劃轉到位。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