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25972/2024-01598 | 分類: | 農業(yè)、林業(yè)、水利\農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 | 政府辦 | 文號: | 皋政辦發(fā)〔2024〕56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8-01 | 發(fā)布日期: | 2024-08-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

各鎮(zhèn)(區(qū)、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家糧食安全戰(zhàn)略決策部署,切實調動農民和新型經營主體種糧積極性,保障種糧基本收益,穩(wěn)定稻谷產能,為助推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和重要農產品保障戰(zhàn)略落地提供有力支撐,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農業(yè)農村廳、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下達2024年稻谷補貼資金的通知》(蘇財建〔2024〕76號),遵循“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注重績效、規(guī)范透明”“誰種糧、誰受益”“應享盡享、應補盡補”等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補貼對象。我市范圍內稻谷實際生產者,包括農戶和規(guī)模經營主體(同一田塊不得重復登記)。土地被流轉且簽訂協(xié)議明確稻谷補貼歸屬的,按照協(xié)議執(zhí)行。
二、補貼依據。稻谷生產者補貼依據為2024年稻谷實際種植面積。
(一)普通農戶稻谷補貼面積以實際種植面積為依據,原則上不得超過土地確權耕地面積或土地二輪承包耕地面積。
(二)規(guī)模經營主體稻谷補貼面積,必須是直接種植面積且須提供與鎮(zhèn)(區(qū)、街道)、村組集體、國有農場(農科所等)或農戶簽訂的規(guī)范有效的土地流轉協(xié)議(與農戶私下簽訂協(xié)議須經村<社區(qū)>委會見證并加蓋公章方可生效)。
(三)對國家、省明確退耕的土地、未經批準開墾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和重金屬污染區(qū)種植的稻谷,不予補貼。
三、補貼標準。根據省下達我市補貼資金總量,結合全市匯總的實際種植面積進行測算,確定最終補貼標準。
四、工作流程。
(一)登記造冊。各村(社區(qū))根據本實施方案,積極組織稻谷生產者申報并登記造冊,逐戶核實登記2024年水稻實際種植面積,填制《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登記清冊》(附件1、2),經稻谷生產者簽字確認,由經辦人和村(社區(qū))委會主任簽字并加蓋村(社區(qū))委會公章,報鎮(zhèn)(區(qū)、街道)匯總。各鎮(zhèn)(區(qū)、街道)在組織核實登記2024年水稻種植面積時,要向群眾宣傳今年國家對稻谷實際生產者實施補貼的政策信息。鎮(zhèn)(區(qū)、街道)和村(社區(qū))要嚴格按以下規(guī)定做好此項工作:
1.同一人或同一家庭成員注冊的不同經營主體所種植的水稻面積,均作為同一水稻種植主體合并登記。
2.規(guī)模經營主體必須在土地流轉(流出)所在村(社區(qū))或鎮(zhèn)(區(qū)、街道)進行核實登記,數據核實上報實行屬地管理,登記時須提供:土地流出單位(鎮(zhèn)或村)出具的2024年水稻種植面積證明(含規(guī)模經營地點)并加蓋公章;土地流轉合同原件含農戶清冊(原件由鎮(zhèn)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加蓋公章上繳鎮(zhèn)存檔。分包經營者必須提供與原承包者簽訂的合同以及原承包者與鎮(zhèn)(區(qū)、街道)、村組集體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并經鎮(zhèn)(區(qū)、街道)或者村(社區(qū))蓋章確認。規(guī)模經營主體登記的水稻種植面積包括土地流轉協(xié)議和個人土地確權(或二輪承包)面積中實際種植的水稻面積。
3.核實登記村組集體面積時,由村組集體種植的,所在村(社區(qū))出具承諾書,鎮(zhèn)(區(qū)、街道)組織審核并加蓋公章;由個人種植的,須提供承包協(xié)議(核實材料由鎮(zhèn)<區(qū)、街道>存檔)。
4.市農業(yè)農村局下屬單位、鎮(zhèn)(區(qū)、街道)轄區(qū)內的農場(農科所等)登記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各單位2024年水稻種植面積示意圖(GPS定位的經緯度)和面積數據,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農業(yè)農村局負責對下屬單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鎮(zhèn)(區(qū)、街道)對轄區(qū)內的農場(農科所等)登記申報材料進行核實。
(二)核實公示。各鎮(zhèn)(區(qū)、街道)要組織農業(yè)農村、財政等部門對各村(社區(qū))上報的補貼資料進行到村、到組、到戶檢查核實,不得以統(tǒng)計代替核實,檢查面須覆蓋所有行政村(社區(qū)),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糾正,確保申報面積真實有效。檢查方案由各鎮(zhèn)(區(qū)、街道)自行制定,檢查資料自行留檔備查。
各鎮(zhèn)(區(qū)、街道)對各村(社區(qū))造冊上報的補貼面積核實無誤后,加蓋鎮(zhèn)(區(qū)、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公章,并組織各行政村以村為單位進行張榜公示(公示表格式見附件3、4),公示要在村公示欄和各村民小組醒目位置一并進行。公示內容包括:姓名(名稱)、補貼面積、舉報電話等。全市于8月20日前開始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示中有異議的,須及時查實更正并再次張榜公示。村級、組級公示照片均須拍照存檔,照片中公示單要有參照物,以備檢查。各村(社區(qū))公示電子照片由各鎮(zhèn)(區(qū)、街道)指定部門統(tǒng)一保存。
(三)匯總上報。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各鎮(zhèn)(區(qū)、街道)及時匯總公示情況,填制《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匯總表》(附件5),并經鎮(zhèn)(區(qū)、街道)行政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經辦人簽字,鎮(zhèn)(區(qū)、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加蓋公章后,于9月12日前正式行文上報(匯總表作為附件上報,原件一式兩份),分別報至市財政局和農業(yè)農村局。(補貼清冊及匯總表以Excel電子表發(fā)送至郵箱87532009@163.com,補貼清冊紙質版復印件報送至市農業(yè)農村局備案,原件及規(guī)模經營主體的土地流轉協(xié)議、種植證明等材料由各鎮(zhèn)<區(qū)、街道>按檔案管理規(guī)定存檔)。
(四)資金發(fā)放。市財政局、農業(yè)農村局根據各鎮(zhèn)(區(qū)、街道)報送的數據進行匯總,核算補貼金額,報市政府審定后,組織資金發(fā)放工作。經審定的稻谷實際生產者補貼資金由各鎮(zhèn)(區(qū)、街道)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tǒng)直接發(fā)放到農戶和規(guī)模經營主體的賬戶。因各種原因造成補貼面積漏報、少報、遲報的,由相關鎮(zhèn)(區(qū)、街道)和村(社區(qū))自行妥善處理。
各鎮(zhèn)(區(qū)、街道)及市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稻谷補貼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抓好政策落實。各鎮(zhèn)(區(qū)、街道)要嚴格按照補貼發(fā)放程序做好登記造冊、公開公示、審核匯總等工作,及時將補貼項目和金額告知稻谷生產者。要完善補貼信息檔案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確保補貼信息完整真實。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擠占或挪用補貼資金,不得抵頂其他任何款項,嚴禁村干部或他人代領。市農業(yè)農村局、市財政局及各鎮(zhèn)(區(qū)、街道)要設立稻谷補貼監(jiān)督電話,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市農業(yè)農村局,87532009;市財政局,87623856。各鎮(zhèn)(區(qū)、街道)要建立聯(lián)合監(jiān)督檢查機制,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問題,對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的違規(guī)行為,依法依規(guī)給予嚴肅處理。市農業(yè)農村局、市財政局將適時對各鎮(zhèn)(區(qū)、街道)稻谷生產者補貼工作落實情況組織抽查。
附件:1.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登記清冊(種植面積<50畝)
2.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登記清冊(種植面積≥50畝)
3.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公示表(種植面積<50畝)
4.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公示表(種植面積≥50畝)
5.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匯總表
解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