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員生活困難、無依無靠、無人照料,是困難群眾中最困難、最脆弱的群體。為深化社會救助制度改革,進一步提升我省特困人員認定的規(guī)范化管理水平,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廳正式印發(fā)《江蘇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都有哪些內容,為您政策簡明問答。
一、符合什么條件可以被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范圍?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范圍:
(1)無勞動能力;
(2)無生活來源;
(3)無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二、哪些情形可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辦法所稱的無勞動能力:
(1)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3)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是無生活來源?
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是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
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按照申請前六個月的平均收入計算。
不計入在內的有:省級確定的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礎養(yǎng)老金、基本醫(y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優(yōu)待撫恤金;計劃生育家庭按政策享受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金;政府發(fā)放的尊老金。
特困人員財產指申請人擁有的全部不動產和動產。
不動產:主要包括持有的房屋、林木等土地定著物。
動產:主要包括申請人名下的現金、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yè)保險、債權、互聯網金融資產、車船,以及開辦或投資的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等市場主體。
四、哪些人可以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履行義務能力:
(1)特困人員;
(2)六十周歲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3)七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guī)定;
(4)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guī)定;
(5)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jiān)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guī)定;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六、哪些申請人不得被認定為特困人員?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認定為特困人員:
(1)金融資產超過當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三倍;
(2)擁有兩套及以上房產;申請?zhí)乩е耙荒陜?購買商品房,購買超過標準面積的經濟適用房,購買共有產權房,興
建或者購買非居住用房;申請?zhí)乩е耙荒陜?非因危房改造原因興建居住用房;申請?zhí)乩е耙荒陜? 裝修住房并且裝修水平明顯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3)擁有汽車(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外) ;
(4)擁有大型農機具、經營性船舶;
(5)申請人是“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企業(yè)高級管理人員”“企業(yè)控股人員”,并從事經營活動,或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性活動;
(6)通過離婚、贈予、轉讓等方式故意放棄自己應得財產或份額,或者故意放棄法定應得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和其他合法資產,足以影響對其特困人員身份認定;
(7)拒絕配合民政部門和工作人員對其及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
(8)故意隱瞞收入、財產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
(9)拒絕提供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或提供虛假、不完整的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致使無法對其經濟狀況依法進行全面信息核對;
(10)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六、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殘疾人“兩項補貼”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能同時享受嗎?
不能。
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范圍的,不再適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范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條件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認定條件的未成年人,選擇申請納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
七、如何申請?zhí)乩藛T救助供養(yǎng)?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zhí)乩藛T救助供養(yǎng),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為提交申請。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的,應當履行相應的委托手續(xù)。
申請人應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填寫申請表,書面聲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情況,提供不能通過政府間信息共享獲取的材料,并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
申請人及其法定義務人應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xù)。
八、申請?zhí)乩藛T救助供養(yǎng)需要經過哪些審核確認程序?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核對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及時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qū))公示7天。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全面審核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初審意見,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隨機入戶抽查核實,并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確認意見。
對符合救助供養(yǎng)條件的申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確認,建立救助供養(yǎng)檔案,從確認之日下月起給予救助供養(yǎng)待遇,并通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qū))公布。
對不符合條件、不予同意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作出決定3個工作日內,通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九、辦法在優(yōu)化簡化程序、加強政策銜接方面,有何考慮?
鄉(xiāng)鎮(zhèn)(街道)審核過程中,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可以不進行民主評議,僅對公示中出現投訴、舉報等較大爭議的對象進行民主評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進一步簡化優(yōu)化認定程序,縮短辦理時限,確保困難群眾能夠及時、便捷地獲得救助。
加強與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銜接。對于公安機關已辦理戶口登記手續(xù)、符合特困人員供養(yǎng)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規(guī)定可以簡化程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范圍,落實救助政策打通了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享受本地救助待遇的通道。
加強生活自理能力評估檔級與老年人能力評估等級的銜接。各地可參照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評估有關行業(yè)標準,對特困人員生活自理狀況6項指標進行細化,開展綜合評估。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將精神、感知和社會參與狀態(tài)納入綜合評估指標,借助專業(yè)力量,積極探索更加全面精準的評估辦法。
十、特困人員出現哪些情形,應當及時終止救助供養(yǎng)?
特困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終止救助供養(yǎng):
(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
(2)具備或恢復勞動能力;
(3)依法被判處刑罰,且在監(jiān)獄服刑;
(4)收入和財產狀況不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
(5)法定義務人具有了履行義務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法定義務人;
(6)享受特困供養(yǎng)待遇期間,購買商品房,購買超過標準面積的經濟適用房,購買共有產權房,興建或者購買非居住用房;非因危房改造原因興建居住用房;裝修住房并且裝修水平明顯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7)自愿申請退出救助供養(yǎng)。
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可以繼續(xù)享有救助供養(yǎng)待遇至18周歲。
年滿18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就讀的,可以繼續(xù)享有救助供養(yǎng)待遇。
對終止救助供養(yǎng)的原特困人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其他社會救助條件的,應當按規(guī)定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