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發(fā)改委
索引號: | 01422610-7/2023-00184 | ||||
分類: | 其他\其他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 | 如皋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
文號: | 皋發(fā)改〔2023〕62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7-14 | ||||
發(fā)布日期: | 2023-07-1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關于制定如皋市樂美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
關于制定如皋市樂美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制定如皋市樂美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如皋市樂美幼兒園:
你園《關于核定如皋市樂美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的建議》收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印發(fā)<江蘇省定價目錄>的通知》(蘇發(fā)改規(guī)發(fā)〔2023〕3號)、《省物價局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民辦教育收費改革的指導意見》(蘇價費〔2018〕6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民辦幼兒園和民辦中小學校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蘇發(fā)改收費發(fā)〔2021〕1085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成本調查、召開座談會、公開征求意見和集體審議,報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就你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
最高收費標準3000元/生.月,下浮不限。
二、有關事項
1.要強化收費自律,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規(guī)范收費行為,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
2.要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jiān)督。要在招生簡章、收費場所等醒目位置公布收費項目、標準、依據(jù)、投訴電話等,并做到及時更新。
3.每年5月底前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上一年度的收費收入支出等情況,分別報送市發(fā)改委、教育局、市場監(jiān)管局。
4.幼兒園提高保教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插班生保教費按插入班級的收費標準收取。幼兒園降低收費標準的,所有在園幼兒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本通知從2023年秋季學期起執(zhí)行。
如皋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7月14日